104度產業人才投資計畫招訓簡章


訓練單位名稱

桃園縣體育促進會

課程名稱

拉丁舞蹈訓練班

報名/上課地點

桃園縣蘆竹鄉南崁路二段9號3樓之1

報名方式

採線上報名
1.請先至台灣就業通:
http://www.taiwanjobs.gov.tw/Internet/index/index.aspx加入會員
2.再至產業人才投資方案網:
http://tims.etraining.gov.tw/timsonline/index.aspx報名

訓練目標

以推展勞工職業訓練自主學習進修,增進勞工身心健康並發展第二專長職能為訓練目標。

課程內容大綱
及時數

日期

時數

課程進度內容

2015/3/3

3

舞蹈預防運動禮儀及運動傷害

2015/3/5

3

拉丁舞蹈運動種類及音樂節拍之講解

2015/3/10

3

課前暖身及森巴基礎腳步之加強

2015/3/12

3

課前暖身及森巴舞蹈方位講解

2015/3/17

3

森巴基本律動練習

2015/3/19

3

森巴重心轉換練習

2015/3/24

3

森巴前進基本步講解

2015/3/27

3

森巴掃行步.原地森巴步

2015/3/31

3

舞蹈運動暖身及森巴移動組步練習

2015/4/2

3

舞蹈比賽或表演美髮教學

2015/4/7

3

森巴雙人舞步組合

2015/4/9

3

雙人加強舞蹈身體線條及方位練習

2015/4/14

3

雙人舞步組合及方位講解

2015/4/16

3

雙人舞步組合講解及方位練習

2015/4/21

3

重心及站姿體態訓練

2015/4/23

3

加強重心及站姿移動體態訓練

2015/4/28

3

森巴雙人組合舞步檢定

2015/4/30

3

恰恰音樂節奏認知

2015/5/5

3

恰恰基礎律動.胯位轉動練習

2015/5/7

3

恰恰前進後退基本步練習.基本動作(閉式、開式、原地式

2015/5/12

3

單人基本步組合排練

2015/5/14

3

單人基本步組合(時間步、方步)

2015/5/19

3

單人基本步組合(紐約步、原地轉步、肩對肩)

2015/5/21

3

舞序雙人銜接

2015/5/26

3

人基本步組合(手對手、三連追步、側併步)

2015/5/28

3

單人基本重心轉換練習

2015/6/2

3

男女各自轉圈練習,轉圈技巧、頭部速度控制腳步之使用講解及練習

2015/6/4

3

男女各自手勢揮動練習.手勢與身體之反向力運用技巧

2015/6/9

3

舞蹈意境及內在表現示範.表情展現.肢體語言運用

2015/6/11

3

恰恰雙人舞蹈組合排練

2015/6/16

3

恰恰雙人舞蹈男女身體力量運用及手部連接關係講解

2015/6/18

3

恰恰雙人舞蹈組合分組展示成果以及檢定

招訓對象
及資格條件

學 歷:國中(含)以上
資格條件:1.補助對象為年滿十五歲以上,具就業保險、勞工保險或農民保險身分之在職勞工,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一)具本國籍。(二)與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三)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六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之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及取得居留身分之泰國、緬甸、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且依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取得工作許可者。(四)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並取得工作許可者。前項年齡及補助資格以開訓日為基準日。 2.以現職舞蹈或相關領域工作人員者。【本單位提供2位名額優先錄取身心障礙者。報名注意事項:1.報名身分別須註明為身心障礙者 2.繳費時,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非親自繳費者,以傳真、掃描、郵寄等方式檢附) 3.未於開訓前檢附相關資料,依臺灣就業通報名順序錄訓。】

遴選學員標準
及作業程序

1.以台灣就業通網站報名先後順序為主。2.請上台灣就業通網站報名登記,並於7日內 至桃園縣體育促進會繳交相關資料與訓練費,逾期視為放棄。 3.甄選方式以口試為主。4.補助對象資格應符合產業人才投資計畫補助對象資格相關規定。本單位提供2位名額優先錄取身心障礙者。報名注意事項:1.報名身分別須註明為身心障礙者 2.繳費時,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非親自繳費者,以傳真、掃描、郵寄等方式檢附) 3.未於開訓前檢附相關資料,依臺灣就業通報名順序錄訓。

招訓人數

30人

報名起迄日期

2015/2/7至2015/2/28

預定上課時間

2015年3月3日(星期二)至6月18日(星期四)
每週二、四晚上18:30~21:30上課,共計96小時

授課師資

王興財

拉丁五項、丙級評審.國際標準舞教練證(C930533)

王清縈

拉丁五項、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丙級教練評審証(0980000600)

張榮宥

拉丁五項、輪椅舞、國家甲級教練評審証(0503、013825)丙級輪椅舞教練

江美霞

美容證照:美容乙級、美髮丙級、     邱瑋婕/拉丁五項

費用

實際參訓費用$8,920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補助$7,136,參訓學員自行負擔$1,784)
政府補助一般勞工訓練費用80%、補助全額訓練費用適用對象訓練費用100%

退費辦法

參訓學員已繳納訓練費用,但因個人因素,於開訓前辦理退訓者,訓練單位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
(一)非學分班訓練單位最多得收取本署核定訓練費用百分之五,餘者退還學員。
(二)學分班退費標準依教育部規定辦理。
已開訓但未逾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一者,訓練單位應退還本署核定訓練費用百分之五十。
匯款退費者,學員須自行負擔匯款手續費用或於退款金額中扣除。
已逾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一者,不予退費。
訓練單位有下列情事之ㄧ者,應全數退還學員已繳交之費用:
(一)因故未開班。
(二)未如期開班。
訓練單位如變更訓練時間、地點等,致學員無法配合而需退訓者,訓練單位應依未上課時數佔訓練總時數之比例退還學員訓練費用。
因訓練單位之原因,致學員無法於結訓後六個月內取得本計畫補助金額,訓練單位應先代墊補助款項。經司法判決確定或經認定非可歸責於訓練單位者,得另檢具證明向分署申請代墊補助款項。
匯款退費者,由訓練單位負擔匯款手續費用。

說明事項

1.訓練單位得先收取全額訓練費用,並與學員簽訂契約。
2.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者、原住民、身心障礙者、中高齡者、獨力負擔家計者、更生受保護者、其他依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中低收入戶、六十五歲(含)以上者、因犯罪行為被害死亡者之配偶、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因犯罪行為被害受重傷者之本人、配偶、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等在職勞工為全額補助對象,報名時須備齊相關資料。
3.缺席時數未逾訓練總時數之四分之ㄧ,且取得結訓證書者(學分班之學員須取得學分證明),經行政程序核可後,始可取得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之補助。
4.參加職前訓練期間,接受政府訓練經費補助者(勞保投保證號前2碼數字為09訓字保之參訓學員),及參訓學員投保狀況檢核表僅為裁減續保及職災續保之參訓學員,不予補助訓練費用。

訓練單位
連絡專線

聯絡電話:03-311-4131、0988-334301聯絡人:張榮宥
傳真:03-311-8441      電子郵件:pingchang471@gmail.com

補助單位
申訴專線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電話:0800-777888   http://www.wda.gov.tw
其他課程查詢:http://tims.etraining.gov.tw/timsonline/index.aspx
桃竹苗分署】
電話:03-4855368#331        http://thmr.wda.gov.tw/index.jsp
電子郵件:thmr@wda.gov.tw 傳真:03-4752584

※報名前請務必仔細詳閱以上說明。

產業人才投資方案參訓學員須知

  1. 補助資格:

(一)一般對象(補助80%訓練費用):年滿十五歲以上,具就業保險、勞工保險或農民保險被保險人身分之在職勞工(以開訓日為基準日),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1.具本國籍。2.與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須檢附三個月內配偶新式戶口名簿甲式影本)。3.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六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之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及取得居留身分之泰國、緬甸、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且依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取得工作許可者。4.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並取得工作許可者。
(二)補助100%訓練費用者適用對象:除符合前開一般對象之資格仍須符合包括生活扶助戶、原住民、身心障礙者、中高齡者、獨力負擔家計者及其他依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中低收入戶、六十五歲以上者、因犯罪行為被害死亡者之配偶、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因犯罪行為被害受重傷者之本人、配偶、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以上均應依規定檢附規定之證明文件)。

  1. 應備文件:

學員應提供之資料包括:1.身分證正反面影本。2.郵局/銀行存摺封面影本(須為參訓學員個人新臺幣存摺,補助費用由訓練單位代轉者免附) 3.補助全額訓練費用適用對象證明文件 4.學員基本資料表 5.補助學員參訓契約書 6.學員補助申請書  7.勞工保險局之投保明細表(如無法於資訊系統自動勾稽時,得要求學員自行檢附開訓當日仍在職之就保、勞保或農保投保明細表影本代替)

  1. 退費規定:
    1. 學員報名並完成繳納訓練費用後,訓練單位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學員可申請退費(退費比例依本方案規定):1.因故未開班或未能如期開班。2. 變更訓練時間、地點等,致學員無法配合而退訓者3.訓練單位因涉及刑事案件經移送司法機關偵辦,致學員無法於結訓後六個月內取得訓練補助費。需匯款退費者,訓練單位應負擔匯款手續費用。
    2. 學員如已繳費,因個人因素(包含不符補助參訓資格)退訓者,學分班依教育部退費標準規定辦理。非學分班者,於開訓前退訓者,訓練單位最多得收取核定訓練費用之5%;已開訓但未逾訓練課程總時數三分之一者,訓練單位應退還核定訓練費用50%;於已逾訓練課程總時數三分之一時退訓,不予退費。需匯款退費者,學員應自行負擔匯款手續費用,或於退款金額中扣除。
  2. 上課注意事項:
    1. 上課前,應確實親自簽到;下課後,亦請確實親自簽退,不可事後補簽。若有遲到或早退時,務必親自於簽到表上加註時間。每次上課開課15分鐘內到課,不計遲到缺席時數;開課15分鐘後到課者,自第16分鐘起,須登錄0.5小時缺課時數,往後每30分鐘內未抵達上課地點者,須加登錄0.5小時缺課時數。為珍惜職訓補助資源,應準時到課(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已訂相關規定者,應依其規定辦理)。
    2. 若有同時參加多項訓練課程,學員應自行注意上課時間勿重疊,避免上課時數不足無法申請補助;如有重複參訓情形,未出席之課程應完成請假手續,經查有未出席卻簽到情形者,除當次課程不予補助外,三年內參加本方案亦不再予補助。
    3. 不可代他人簽名亦不可請他人代為簽名,以免觸犯偽造文書等相關刑責。
    4. 不可提供個人資料供他人參訓,也不可冒用他人名義參訓,以免誤觸刑責。
  3. 其他不得申請補助事項:
    1. 每一學員3年內補助額度為新臺幣7萬元,超出額度部分,不予補助。學員可於本方案報名資訊網點選:補助金申請查詢,了解本身已參訓之課程及使用之額度。
    2. 前開3年內補助額度為新臺幣7萬元,係指以訓練班次之開訓日計算,3年合計補助金額最高7萬元,期滿後亦自最早之課程開訓日起重新起算。
    3. 參加職前訓練期間,接受政府訓練經費補助者(勞保投保證號前2碼數字為09訓字保之參訓學員),及學員投保狀況檢核表投保證號前3碼為075、076或註記有裁減續保、職災續保者之參訓學員,不予補助訓練費用。
    4. 學員如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補助:1.未取得結訓證書。2.學員缺課時數超過總訓練時數四分之ㄧ以上。3.未填寫參訓學員意見調查表。
  4. 違反規定處分方式:
    1. 學員有下列情事之ㄧ,不予核發補助、撤銷或廢止原核定補助,並追繳已撥付之補助及自處分日或司法機關判決確定日起三年內不予補助:
        1. 為自己或他人以偽造文書或不實資料申領補助。
        2. 提供個人身分資料供他人參訓或代他人參訓。

(二)學員有下列情事之ㄧ,不予核發補助、撤銷或廢止原核定補助,並追繳已撥付之補助費及自處分日或司法機關判決確定日起一年內不予補助:
1.為自己或他人以偽造文書或不實資料參加訓練者。
2.參訓期間實際到課情形與簽名內容不符、代他人或請他人代為簽名者。
3.有前點規定情事,經當事人舉證非屬故意肇致者。

  1. 學員權益:
    1. 除原定訓練費用外,訓練單位不得因進行訓練課程之理由,以任何名目向學員收取額外費用。
    2. 訓練單位應依原訂訓練計畫之課程大綱、教材及訓練總時數不得變更,另師資、上課地點等辦訓,除依本方案規定報經各分署同意外,不得任意變更。
    3. 訓練單位對於學員提供之個人資料,應負保密之責任。
    4. 訓練單位應協助符合補助資格之學員申領訓練補助費。
    5. 訓練單位對於場地、教具及設備等,應提供必要之警示標語、安全防護或意外險,室外教學課程應有平安意外險(含醫療)。
    6. 訓練單位辦理退費時,應於一個月內將費用退還學員。
  2. 其他:
    1. 學員於受訓期間應配合勞動力發展署及其分署辦理不預告訪視。
    2. 學員至少應於結訓前至本方案報名網站填寫參訓學員意見調查表或者提供書面意見交由訓練單位協助。
    3. 學員於結訓三個月後至第四個月,仍需配合訓練單位填寫訓後動態調查表。

若有相關建議,除可向訓練單位反映外,亦可向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反映(連絡電話: 03-4855368分機331         http:/www.tyvtc.gov.tw

  1. 電子郵件:service@tyvtc.gov.tw  傳真:03-475258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