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度住宅補貼受理申請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103年度住宅補貼自103年7月21日起至103年8月29日受理申請,欲申請者,請於受理期間向戶籍所在地之縣(市)政府申請。

內政部辦理之住宅補貼包括租金補貼、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其中租金補貼每戶每月最高補貼新台幣4,000元,補貼期限1年;今年計畫辦理25,000戶,採評點制,具特殊情形或身分條件之家庭將優先獲得補貼。

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今年計畫辦理5,000戶,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計畫辦理3,000戶;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優惠貸款額度最高新台幣220萬元、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優惠貸款額度最高新台幣80萬元,優惠利率一般戶目前為1.417%、弱勢戶為0.842%(按中華郵政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0.042%或減0.533%機動調整)。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為落實電子化政府,達到節能減紙、簡政便民的目標,今(103)年度申請住宅補貼之民眾,無須再繳附戶籍或地籍謄本。住宅補貼各式申請書可於受理申請期間至內政部營建署網站下載或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免費索取,相關資訊可至內政部營建署網站首頁(http://www.cpami.gov.tw)點選「快捷服務」項下之「住宅補貼及青年成家專區」查詢或撥打服務專線02-21927171洽詢。

另基於政府住宅補貼資源有限,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規定將視需要隨時或至少每3年對正接受補貼者之資格予以查核。內政部營建署特別提醒民眾於申請住宅補貼時,請詳閱相關規定,以保障應有之權益。

聯 絡 人:王安強 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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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稿單位:國民住宅組